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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中国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报告
2026-08-262

“十四五”以来,我国稻渔综合种养产业持续稳定发展,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步提升,产业融合发展明显加快,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规范化和标准化生产水平得到提升,多功能拓展和新要素价值日益凸显,品牌化、产业化和区域化稳步发展。2025年,全国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到4665.46万亩、水产品产量达到460.68万吨(未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我国稻渔综合种养产业正由“规模扩张”向“质效并重”转变,综合效益不断提升,在稳定粮食生产、拓展发展空间、保障水产品供给、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新动能。


为促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指导下,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组织编写了《“十四五”中国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报告》。报告旨在反映“十四五”期间我国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情况,总结发展成效和经验。有关情况如下。


一、产业发展现状


(一)产业规模


1.种养面积稳步提高

“十四五”期间,稻渔综合种养产业规模稳步增长,生产规模和产量呈逐年递增趋势,但总体增幅较“十三五”趋缓(2016年以来我国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和水产品产量见图1)。2025年,全国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到4665.46万亩,比“十三五”末增加821.43万亩,增幅21.37%;生产各类水产品460.68万吨,比“十三五”末增加135.77万吨,增幅达41.79%。

图1 2016—2025年我国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和水产品产量


2.成为淡水养殖重要组成部分

“十三五”末,稻渔综合种养水产品产量占全国淡水养殖产量的10.52%。“十四五”末,稻渔综合种养水产品产量占全国淡水养殖产量的12.54%(“十四五”末我国淡水养殖不同水域养殖水产品产量及占比见图2),相比于“十三五”末,提高了2个百分点。我国渔业统计将淡水养殖按水域类型分为池塘、湖泊、水库、河沟、其他和稻田,2019年以来,稻渔综合种养水产品产量在各水域淡水养殖水产品产量中持续位居第2,仅次于池塘养殖产量。

图2 “十四五”末淡水养殖不同水域类型水产品产量占比


3.种养模式以稻虾和稻鱼为主

按品种和模式分,“十三五”末,生产规模排前3的依次为稻虾模式、稻鱼模式和稻蟹模式。至“十四五”末,稻虾模式继续位居第1,其中稻小龙虾模式面积约2720万亩,水产品产量达到320万吨,占全国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和水产品产量的58.30%和69.46%,占比较“十三五”末分别增加9.08%和6.08%。稻鱼模式保持第2,面积约1308万亩,产量达到80万吨,占全国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和水产品产量的28.04%和17.37%,占比较“十三五”末分别降低10.98%和7.22%。稻蟹模式仍位居第3,面积302万亩,产量达到11万吨,占全国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和水产品产量的6.47%和2.39%,占比较“十三五”末分别增加1.53%和0.45%。稻鳖、稻蛙、稻螺、稻鳅等其他种养模式总面积和水产品总产量分别为335.46万亩和49.68万吨,分别占全国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和水产品产量的7.19%和10.78%(见图3、图4),占比与“十三五”末相比基本持平。总体来看,“十四五”期间,稻小龙虾模式牢牢占据主导地位,同时稻渔综合种养模式和品种趋于多元化。

图3 “十四五”末稻小龙虾、稻鱼、稻蟹和其他种养模式面积占比


图4 “十四五”末稻小龙虾、稻鱼、稻蟹和其他种养模式产量占比


(二)区域布局


  1. 主产区域情况

(1)产区继续保持集中。至“十四五”末,已有28个省(区、市)进行稻渔综合种养统计,仅北京、青海、西藏3地未见统计。5年来,稻渔综合种养的产区继续保持集中。湖北、安徽、湖南、江苏、江西等长江中下游5省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和水产品产量占全国稻渔综合种养总面积和水产品总产量的比重由“十三五”末的59.43%、71.16%,提升至“十四五”末的60.88%、73.69%(见图5—7)。其中安徽、湖北两省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迅速扩大,相对于“十三五”末,面积增幅分别达64.05%和24.11%(见图6)。

图5 “十三五”末和“十四五”末长江中下游5省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和水产品产量全国占比


(2)部分非主产区域发展较快。“十四五”期间,除长江中下游5省外,四川、贵州、云南、河南、浙江等省份继续保持较大规模且相对稳定;辽宁、吉林、重庆、陕西等省份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迅速扩大。四川、贵州、云南、河南、浙江等省份面积变化不大的主要原因是当地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已较为成熟,具有相对稳定的产业基础和市场需求;辽宁、重庆、陕西等省份发展较快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扶持和财政投入力度加大,有效激发经营主体积极性。吉林省主要是由于寒地稻渔种养关键技术取得突破,有力支撑了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


也有部分省份稻渔面积有所减少。受水资源刚性约束,宁夏水稻种植面积在“十四五”期间整体呈现大幅减少态势,导致稻渔综合种养面积锐减,从6万余亩下降到1.5万亩左右。

图6 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超百万亩省份“十四五”末与“十三五”末面积对比


图7 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超百万亩省份“十四五”末与“十三五”末产量对比


(三)主要模式发展现状


由于各地稻田资源、水资源、稻作模式不同,水产养殖产业基础和水产养殖品种生态适应性不同,随着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的发展壮大,我国逐渐形成了稻虾、稻鱼、稻蟹等3大种养主产区,以及稻鳅、稻鳖、稻蛙、稻螺等小品种种养点状式分布的发展现状。


1.稻虾种养主产区

主要分布于长江中下游平原地区,即湖北、安徽、湖南、江苏、江西5省。该地区作为我国水稻主产区和淡水水产养殖核心区,依托优越的水热资源、密集的河网水系及成熟的农业产业链,形成了规模庞大的稻小龙虾产业集群。2025年,湖北、安徽、湖南、江苏、江西5省稻小龙虾模式生产面积约2391万亩,产量达到290.65万吨,约占全国稻小龙虾模式种养面积和产量的87.90%和90.82%。


2.稻鱼种养主产区

主要分布在我国南方丘陵山区和四川盆地,包括云南、贵州、四川、广西、湖南、江西、福建、浙江等省(区),地形以低山、丘陵和梯田为主。该地区依托“山-水-林-田”复合生态系统,发展出多样化的稻渔综合种养模式,如“稻鱼鸭”“稻鱼螺”“稻鱼菜”等,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内涵进一步丰富。其中,四川、贵州、湖南、云南、广西5省(区)稻鱼种养面积约1041.76万亩,产量约73.28万吨,分别占全国稻鱼综合种养面积和产量的79.64%和91.60%。


3.稻蟹种养主产区

我国河蟹主要包括辽河水系和长江水系两个种群。受种群资源影响,稻蟹种养也主要分布于东北地区(辐射到华北、西北地区)和长江中下游地区。其中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华北地区天津、河北,西北地区陕西等6省份稻蟹种养面积约265.08万亩,占全国稻蟹种养面积的87.78%。


除上述3大品种种养主产区外,稻鳖、稻螺、稻蛙种养产区相对集中。其中,稻鳖种养主要分布于长江中下游地区和广西;稻螺种养分布于华南、华中和华东地区,但主要集中于广西,面积和产量占全国稻螺种养的六成左右。稻蛙主要分布于湖南、江西两省。稻鳅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均有分布。由于产业规模不大,上述小品种种养产业未形成较高集中度,在各地区呈现点状分布。


二、科技支撑


(一)科技创新引领发展


聚焦稻渔综合种养模式构建、种业创新、精深加工等领域,各地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一是种业建设成效明显。“十四五”期间,稻渔综合种养种业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主养种类苗种生产逐步向规模化产业化转变,育繁推一体商业化水产育种体系加快建设,苗种种质和供给能力明显提升。一批适宜稻渔系统新品种的研发成功和推广应用,为稻渔综合种养稳产优产提供了重要保障。水稻品种选育成果丰硕,各地选育出多个适配稻渔共生系统的耐倒伏高产品种以及高产耐盐品种。盘锦光合蟹业的首个河蟹新品种“光合1号”,凭借抗逆性强、生长速度快、品质优良的特性,成为北方河蟹养殖的核心品种,为产业提供坚实“芯片”保障。江苏培育的“盱眙1号”通过审定,成为全国首个小龙虾新品种,养殖可实现亩均增产18.68%,目前年销量达3000万尾。二是关键技术取得突破。新型种养模式构建和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取得重要突破,为产业空间拓展和综合效益提升提供了有力支撑。湖南突破小龙虾稻田早苗规模化繁育技术,实现3月早出苗、早上市,亩均效益提升至4000元以上,推动产业发展从“季节性养虾”向“周年供应、高值高效”转型。黑龙江构建起寒地小龙虾“育、繁、推”一体化技术体系,解决了寒地小龙虾养殖的关键瓶颈问题。湖北、湖南相继突破小龙虾精深加工关键技术,以甲壳素、壳聚糖为代表的高附加值衍生品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化,实现了资源高效利用,显著提升产业附加值。三是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国水产学会组建稻渔综合种养专业委员会,举办了三届稻渔综合种养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大会,构建了稻渔领域产学研合作新平台。地方科技资源整合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更加趋向专业化和区域化。湖南农业大学组建稻渔综合种养研究团队,重点研究“水稻+”立体复合种养模式、绿色高效高值化生产技术以及稻作系统碳氮循环。部分产区所在地市或区县也组建了专门的科技创新团队。陕西省汉中市组建稻蛙综合种养研究院,并成立城固、佛坪2个“专家工作站”。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达州市开江县和大竹县等地均已成立稻虾研究院,为当地稻虾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智力支持。“十四五”期间,稻渔综合种养科技成果不断涌现。据初步统计,相关重要科技奖项有10余项(其中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1项,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3项,范蠡科学技术奖3项,以及四川、云南、广东、广西等省(区)科技进步奖、农业技术推广奖等若干项)。


(二)技术模式创新发展


依托科研和成果推广应用,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引进经济价值高且适宜本地区的养殖品种,结合原有稻作模式和水产养殖方式,创新发展形成了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稻渔种养技术模式。按种养品种模式,可划分为稻虾、稻鱼、稻蟹、稻鳝、稻鳅、稻鳖、稻蛙、稻螺等模式(见表1)。在单一品种种养模式的基础上,因资源利用率和综合效益更高等原因,多品种混养种养模式逐渐受到经营主体关注和青睐,占比也不断提高。例如稻虾鳝模式,湖北推广面积已超13万亩,经济效益达到2500—5000元/亩,较传统稻虾模式增收35%以上。按水产养殖与水稻种植的结合方式,通过对稻田资源的不同利用方式,可划分为空间结合型的共作和时间连接型的轮作两大类,以及“共作+连作”一体模式。通过稻渔种养和其他水产养殖方式结合,又形成了生产效率更高的各类复合型模式,如东北地区湖(塘)田接力模式、宁夏“设施渔业+稻渔共作”模式等。按田间工程,可划分为沟坑型、微沟、平田等模式。其中,基于保护稻田生产能力和促进水稻生产的考虑,各地发展了各具特色的不挖沟或少挖沟模式,如安徽省霍邱县的原生态稻虾种养模式、浙江省青田县丘陵山区稻鱼共作模式、江西省无环沟稻虾种养模式等。“十四五”期间,不挖沟少挖沟模式快速推广,占比有所提高。安徽将霍邱的种养模式作为主推模式,该模式以微沟平板式稻虾轮作为核心,全省推广面积达到260万亩。按照稻田土壤类型,可划分为盐碱地和非盐碱地。“十四五”期间,吉林、辽宁、内蒙古、山东、宁夏等省(区)积极探索发展盐碱地稻渔综合种养,以渔降盐治碱效果显著,既发展了稻渔综合种养,又促进了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推广盐碱地稻渔综合种养1700亩,每亩平均效益达到1870元。新增耕地450亩,耕层土壤盐分从7‰下降到2‰以下,新增粮食产量600吨。


(三)标准体系不断完善


“十四五”期间,稻渔综合种养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水平稳步提升,标准体系不断完善。一是国家标准实现零的突破。2023年,首个稻渔综合种养领域国家标准《稻渔综合种养通用技术要求(GB/T 43508-2023)》正式发布。该标准提出了沟坑设置及占比要求,明确了水稻产量下限和水产养殖目标单产。相关技术要求被《农业农村部关于稳步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农渔发〔2025〕17号)引用。该项国标的发布实施,为规范稻渔综合种养生产,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支撑。二是行业标准体系持续完善。“十四五”期间,农业农村部共发布《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 第8部分:稻鲤(平原型)》《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 第7部分:稻鲤(山丘型)》《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 第3部分:稻蟹》《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 第2部分 稻鲤(梯田型)》等4项行业标准。上述行业标准为主导种养模式生产提供了技术遵循。三是地方标准进一步覆盖。各地围绕本地区主要种养模式,积极开展技术模式熟化和标准化,“十四五”期间累计发布60余项省级地方标准。这些标准涵盖田间工程、苗种繁育、养殖管理、流通加工等多个环节,为广大从业人员提供了较为成熟、适用性强的技术参考和指导。至“十四五”末,我国已建立多层次的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标准体系,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和基本遵循。


三、政策扶持


(一)加强政策引导


“十四五”期间,稻渔综合种养受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加快推进产业发展。2021年,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提出“稳步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农业农村部印发《“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提出“科学合理利用稻田资源,稳步发展稻渔综合种养”。2022年10月,农业农村部出台《关于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稻渔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2024年12月,农业农村部出台《关于加快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稻渔综合种养发展目标。2025年7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稳步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主要从规范提升、转型升级、富民增收、保障措施四个方面提出十项工作要求,推动今后一段时期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同年,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提升稻渔综合种养模式推广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模式集成创新和推广方向和重点,提出积极推广少挖沟不挖沟模式。


“十四五”期间,各地更加重视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将其作为重要的乡村特色产业和富民产业,加大政策创设,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出台大量的扶持政策。初步统计,5年来,吉林、黑龙江、湖南等23个省(区、市)共出台三十余项稻渔综合种养相关指导意见、发展规划等重要文件,出台政策省份和出台文件数量均较“十三五”大幅增加。安徽、湖北等省份及部分主产县(市、区)将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作为党委和政府的头号工程,推动产业提质扩面,成为乡村产业振兴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抓手。


(二)加大资金扶持


“十四五”期间,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统筹粮食生产、渔业补助、产业发展等各类渠道资金,持续加大对稻渔综合种养的资金投入,扶持资金规模不断扩大,扶持建设内容不断拓展,引导带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为产业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是资金规模加大,扶持对象覆盖多元主体。扶持对象包括示范县、示范区/基地、种养主体、繁育企业和加工流通企业,投入力度持续加大。2022年,江苏入围中央财政小龙虾产业集群建设项目,获中央资金支持超1.5亿元,覆盖盱眙、泗洪、兴化等核心县,推动全产业链升级。浙江累计下达省级财政资金7600万元用于稻渔示范(重点)县和示范(重点)基地建设,有关地市根据当地政策按200-3000元/亩对种养主体进行补助。2025年,安徽省级财政新增投入1.2亿元,重点支持无环沟模式推广、精深加工企业培育、数字稻渔建设等。六安、合肥、滁州等主产区累计投入专项奖补资金超3亿元,对连片种养基地、模式创新、加工企业给予精准补贴。2020—2025年湖南省级财政累计投入3亿元以上,启动10个“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县”建设。同时“洞庭湖小龙虾”国家农业产业集群项目获得省级配套资金1亿元以上。


二是扶持方向拓展,覆盖从种养生产到全产业链。随着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加快发展,扶持方向逐步从一产向全产业链覆盖。大部分地区由于产业发展的基础还不牢固,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还不高,因此仍将一产作为主要资金投入方向,以扩大产业发展规模和提高产出效益。2025年江西统筹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和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对全省新增稻渔综合种养面积按400元/亩给予基地建设补助。而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如湖北、安徽、江苏等省,则将资金投入的重点更多放在产业提质增效和全产业链发展方面,如主体培育、品牌建设、流通加工、农渔旅融合发展等。湖北围绕小龙虾产业链,每年统筹5亿元以奖代补资金和5亿元贷款贴息资金,支持科技攻关、冷链物流、精深加工、品牌培育。


三是引导效应放大,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效果明显。通过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引导持续带动社会资金投入,杠杆作用效果明显,多元化投入格局已经形成,有力推动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十四五”期间,安徽省级财政累计投入稻渔综合种养相关资金超5亿元,带动全省市县两级财政投入超20亿元,撬动社会资本投入超50亿元。湖南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累计超20亿元以上,主要投向苗种繁育、产品加工、冷链物流、文旅融合等环节,有效弥补财政资金投入不足。湖北潜江5年累计投入1.16亿元加工补贴,直接带动小龙虾加工能力从35万吨跃升至80万吨,资金撬动效果显著。


四是金融保险创新,风险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各地积极推动信贷、保险等金融创新,推出专属金融产品与特色险种,增强了产业发展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湖北将小龙虾纳入特色险种,全年政策性保险保费3.44亿元,承保面积480万亩;9家银行上线26款金融产品,发放贷款8000多万元。浙江杭州富阳区和淳安县推出“稻蛙种养价格险”,有效降低主体市场风险,其中淳安县2024—2025年度理赔达500多万元。陕西汉中推出“稻渔贷”“稻渔险”,将稻渔综合种养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为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金融保障。


四、产业化发展


(一)产业集群继续扩大


“十四五”期间,在产区进一步集中的基础上,各地通过政策和规划引导带动,统筹布局产业链功能板块,深入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带规模不断扩大,有力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一是产业区域布局持续优化。北方地区聚焦寒地种养与盐碱地改良。黑龙江形成哈尔滨核心区辐射齐齐哈尔、佳木斯等地的布局;吉林构建西部盐碱地稻蟹种养核心区、中部黑土地综合种养示范区、东部特色种养探索区三大区域。东部地区突出精细化种养与高效产出。江苏形成苏北稻虾主产区(占比80%以上)、苏中虾蟹混养精品区、苏南农旅融合高端区;浙江构建浙北平原规模高效样板区、浙中盆地特色“一县一品”区、浙西南丘陵生态传承区。中部地区强化优势产区集聚效应。湖北以江汉平原为核心,统筹种业、养殖、加工、流通全产业链布局;安徽构建沿江(稻蟹、稻鳜)、沿淮(稻虾)、环巢湖(全产业链融合)三大产业带。湖南集中推动环洞庭湖稻虾产业集聚区和湘东、湘南、湘西高山禾花鱼综合种养优势带建设。西部地区则在传统种养基础上加快多元化发展。四川打造形成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川北4大稻渔产业集群带,川南早虾产业集群建设成效明显。二是国家平台支撑不断加强。以稻渔综合种养产业为主要内容的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快创建,截至“十四五”末,全国共认定或批准创建湖北潜江、江苏盱眙、四川隆昌等7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比“十三五”末增加3个。累计共有湖北小龙虾、江西鄱阳湖小龙虾、安徽江淮小龙虾、江苏小龙虾、洞庭小龙虾等5个产业集群入选农业农村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比“十三五”末增加3个。江苏省盱眙龙虾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江西九江凯瑞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入选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三是产业集群产值不断提高。“十四五”期间,安徽重点实施江淮小龙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集群内养殖规模达到300万亩,全产业链综合产值超520亿元,带动就业30万人,成为全国规模最大的小龙虾产业集群之一。湖北小龙虾产业总产值超2000亿元,比“十三五”末提高了1倍,其中潜江形成“育种—养殖—加工—流通—文旅”全产业链;湖南环洞庭湖产业集群2025年综合产值达330亿元,其中南县稻虾产业综合产值超百亿元,“南县小龙虾”“南县稻虾米”品牌价值分别达150亿元、500亿元。河南潢川县汇聚600余户养殖户、40家合作社、80家加工企业,形成20亿元级稻虾鳖产业集群。


(二)产业链条全面延伸


“十四五”期间,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带动,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链条不断延伸拓展,逐步由一产为主向三产融合发展迈进。在产前环节,各地加强适养品种的筛选与利用,积极推进本地化育苗、良种选育、育繁推一体化建设,苗种繁育能力显著增强,苗种自给率和良种覆盖率大幅提升。湖北、安徽、湖南、江苏、江西5个小龙虾主产省基本实现苗种本地化供应,湖北和江苏在满足本省需求的同时供给周边省份,良种覆盖率也全面提升;宁夏突破耐碱河蟹繁育技术,创新南北接力、延后繁育模式,摆脱外地苗种依赖;天津、吉林实现扣蟹本省(市)自给。在产后环节,稻渔产品加工、物流环节持续完善,加工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产品附加值不断提高。湖北2025年小龙虾加工企业共174家,总加工能力超120万吨,实际加工量近100万吨。江西九江建成“江西虾谷”,配套2万吨冷链仓储、12条物流专线,18小时可送达全国600余个城市。稻渔产品电商渠道进一步拓展,线上销售比例明显增加,电商直播、社区团购、订单农业进一步普及。安徽2025年稻渔产品线上销售占比超30%,较2020年提升22%;湖南稻渔产品线上销售额达15亿元以上,覆盖全国200余个城市,其中岳阳小龙虾线上销量增长60%。


(三)品牌建设着力加强


“十四五”期间,通过产业集群深入发展,形成一批市场竞争强、影响力大的区域公用品牌,品牌价值不断提升。一是区域公用品牌标杆引领。一批全国知名品牌价值突破百亿元,成为产业靓丽名片。湖北在“十四五”期间重点打造了“潜江龙虾”区域公用品牌,品牌价值从“十三五”末的203.7亿元跃升至2025年的527.2亿元(数据来源于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评估结果);江苏“盱眙龙虾”获评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中国百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二是稻渔产品品质得到充分认可。稻渔综合种养模式推动多地特色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及绿色有机认证,显著提升品牌价值与市场竞争力,市场溢价明显。江苏盱眙通过“稻虾共生”模式产出的盱眙龙虾香米,获批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市场上深受消费者青睐。辽宁盘锦蟹田米因“稻蟹共生”系统减少化肥农药使用,产出生态优质大米,价格高出普通大米50%以上,仍供不应求。三是品牌推广活动广泛开展。各地高度重视品牌推广工作,每年通过举办小龙虾产业大会、稻渔美食文化节、农民丰收节等活动,结合短视频、直播电商等方式,全方位地推广稻渔产品。宁夏通过拍摄稻渔综合种养宣传片,组织企业参加渔业科技博览会等全国性推介会,提升本土品牌影响力。云南元阳通过每年举办哈尼梯田稻鱼鸭节庆活动,既传承了传统农耕文化,同时也有效宣传了当地稻渔特色产品,品牌知名度显著提升。


(四)“稻渔+”亮点纷呈


“十四五”期间,产业集群的持续扩大和产业链条的全面延伸,促进更多地方稻渔综合种养由区域特色产业成为县域乃至省域经济的“大产业”。各地在巩固种养生产优势基础上,突破传统种养边界,推动稻渔综合种养向加工、流通、消费环节深度延伸,通过加工升级、冷链物流与电商融合、品牌化与高端市场渗透,形成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环节增值。除了传统的产业链条延伸拓展外,各地还积极推动稻渔综合种养与文旅、科普、康养等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拓展了产业空间,丰富了产业业态,使稻渔综合种养多功能得以发挥,“稻渔+”已成为全产业链发展的重点和亮点。“稻渔+休闲”最为普遍。各地依托稻渔生产基地特有的原生态风景、农渔事生产和优质产品,大力发展休闲观光、特色餐饮、农事体验、垂钓采摘、乡村民宿、田园综合体等业态,打造沉浸式体验场景,实现“稻田变景区、田园变公园”,大幅提高稻渔综合种养经济效益。截至“十四五”末,安徽建成休闲垂钓基地、农耕体验园等超过200个,每年举办各类稻渔主题活动超50场,滁州、宣城、六安等地打造的稻渔农文旅综合体,年接待游客超百万人次,2025年全省“稻渔”新业态综合产值超百亿元。“稻渔+研学”异军突起。“十四五”期间,随着农业绿色转型与文旅深度融合的加速推进,“稻渔+研学”模式在各地蓬勃兴起。该模式以生态种养为基底,以教育体验为纽带,以产业融合为方向,有效打通了农业生产、科普教育与乡村旅游的价值链条,进一步拓展了稻渔产业社会服务功能。湖南稻渔种养基地每年接待学生研学超10万人次。广西融水苗乡依托千年稻渔共生传统,打造“稻渔文化研学”品牌,仅2025年10月上旬就接待研学团队50余批,带动周边民宿与餐饮收入增长30%。“稻渔+文化”深入人心。部分地方充分挖掘稻渔综合种养相关农耕文化、农业文化遗产、民俗文化、节庆文化、地域文化等,开展稻渔相关节庆活动,树立城市特色文化IP与地标,提高了相关产业品牌影响力,同时也有效刺激或拉动消费需求。湖北潜江打造龙虾卡通吉祥物、文创产品,将龙虾元素融入城市公共空间,举办万人龙虾宴、音乐嘉年华、戏剧演艺等文化活动,形成城市特有文化符号。浙江青田依托拥有1300多年历史的“稻鱼共生系统”,全力打造“稻鱼小镇”,推出“农遗精品旅游线”,常态化举办开镰节、丰收节、“稻鱼之恋”文化节等活动,年接待游客超过50万人次,旅游收入突破4700万元。


(五)稻渔产品优质安全


“十四五”期间,随着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加快发展和水产品质量监管不断加强,稻渔种养主体更加重视稻渔产品质量安全和品质提升。稻渔产品凭借绿色生态的生产方式和良好的自然生长环境,在口感、营养价值和安全性上均表现出显著优势,已成为高品质农产品的代表。


1.产品品质

稻渔综合种养模式赋予其水产品独特的品质优势,这种优势体现在感官特征、营养构成、生态安全及品牌认证等多个方面。一是肉质口感较好。稻渔模式养殖对象活动空间充足,摄食天然饵料丰富,产出水产品肉质通常更为紧实、富有弹性,土腥味较轻。二是营养成分丰富。稻渔模式能够改善水产品的营养结构,检测数据显示,稻渔模式养殖小龙虾蛋白质含量较传统池塘养殖高,必需氨基酸、多不饱和脂肪酸含量也有所提升。三是生态安全性高。种养模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且养殖密度更低,病害发生更少,药物残留风险远低于其他养殖模式。四是产品品质认可度高。稻渔模式推动多地特色水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及绿色有机认证,显著提升品牌价值与市场竞争力,稻渔产业已涌现出一批高价值的品牌,比如“潜江龙虾”“盘锦河蟹”等。


2.质量安全

“十四五”期间,得益于模式自身特性、严格监管以及品牌建设等因素,稻渔综合种养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良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未见报道。一是生态种养模式筑牢了质量安全根基。稻渔共生形成生态防控体系,水稻与水产品互利共生,减少了化肥农药使用量,从源头上降低了稻渔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二是严格监管强化了质量安全保障。“十四五”期间,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稻渔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从制度设计、标准规范以及日常监管等方面守住安全底线。2025年7月,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稳步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保障稻渔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制定《稻渔综合种养通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明确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相关要求,确保生产过程规范。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聚焦规范用药、严格准入、强化检测及压实主体责任,初步构建起从养殖源头到市场终端的全链条治理体系,为稻渔产品的质量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品牌建设促进质量安全提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大众对高品质水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加,稻渔产品的良好品质可以直接转化为市场竞争力和市场溢价,规模种养主体更加注重品牌建设和产品品质提升,主动加强从种苗繁育到加工销售的全链条管理,建立严格的质量追溯体系,确保最终上市产品安全可靠。


3.药残检测

目前各地已建立了“国家级监控+省级例行监测+市县日常抽检+企业自检+第三方检测”的水产品药残检测体系,开展常态化检测工作。常规检测指标包括禁限用水产养殖用兽药等。湖南、湖北等省份还开展了农药残留检测,主要检测因水稻种植可能引入的农药,如苄嘧磺隆、双草醚、吡蚜酮、氯虫苯甲酰胺等。检测环节覆盖苗种生产到市场销售全链条,重点强化出塘前的“关口”检测。根据各地的监测数据和风险评估报告,稻渔综合种养水产品的药残检测结果优良。近5年来,在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的产地水产品药残抽检和市场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稻渔综合种养水产品的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


来源: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中国水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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